打造律所行业化

FOCUSING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

更多详情 请联系我们
婚姻家庭
当前位置:首页 > 业务介绍 > 婚姻家庭

  《婚姻家庭》是一本专门解决婚姻与家庭之间的一些常见的问题的书籍,它将解决各类纠纷中常用的法律、法规、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囊括在内,并对解决该类纠纷的主体法以注释的方式予以解读,简单明了、通俗易懂。

  婚姻家庭-介绍无论对女人还是对男人,婚姻都是**难搞好的关系。世界上没有完全美满的婚姻,其原因很简单――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。夫妻之间的矛盾、冲突、争斗,通常被认为像“天上下雨地上流”一样,天经地义。我觉得每个家庭里爱的付出是婚姻维护的重要表现。

  对众多学员揭示了婚姻家庭中双方出现问题的秘密:“婚姻中的一方明知道对方需要什么,可是就是给对方他认为对方需要的或者他习惯了的。把同理心用在了错误的地方,当然会产生婚姻问题。婚姻关系的改善更多要学习入彼心,这是完全相反的一条有效路径。”

  婚姻家庭这本书就婚姻问题方面做出了详细剖析,为在婚姻中的人指点迷津。

  相关信息

  夫妻之间的差异是造成婚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。任何两个人的背景、个性、需求、目的、动机以及情感反应都不可能完全一样。如果考虑到两个人之间的环境、遗传、个性差异尤其是男女之间的巨大情感差别,那么,成功的婚姻之多真是令人惊叹。

  女性看法

  女人比男人更想获得完美的婚姻生活。在一项调查中,有近40%的女人说,除非得到满意的郎君,否则她们宁可一辈子独守闺阁。同时,有近60%的男人认为只要对方令自己比较满意就可以了,只有不足10%的男人表示,他们非要娶个理想的女人做老婆。

  女人渴望在婚姻生活中得到保护、关怀和钟爱,她希望丈夫能满足她的一切要求,希望他在应该坚持某事时,表现得十分坚强;在应该让步时,又表现得十分明智,她还希望他每天都能用不同的方式向她表达爱情,以证实她当初决定和他结婚是完全正确的。这就要求和你同床共枕的那个男人是一个文雅、体贴、聪明、坚强的丈夫。这是一个综合体似的人物:既是讨人喜欢的奴仆,又是风度翩翩的情人,既是腰缠万贯的大亨,又是忠于爱情的骑士。这个尽善尽美的男子必须与你分享自己的一生,却又不以太多的琐事和个人忧愁惹你烦恼。要紧的是,他必须能够满足你的要求,同时也不忽视自己的事业――事实上,世界上没有这样尽善尽美的男子,一个也没有。

  男性看法

  然而男人也毫不例外地有着各种各样的要求。他希望自己被别人看成是有能力的、有价值的、可以信任的人;他内心可能怀疑自己不能成功,但是他不愿意向自己承认,更不愿意向妻子承认;他需要鼓励,但是不需要指教,争吵或批评;他需要加强自身的力量,以便能在高度竞争的社会中生存;他希望确立自己的形象,即便错了,也不希望被指正,否则,他的自我形象就被破坏了。

  男子需要真诚和深情,以使他保持良好的自我感觉。但是一定要小心,不要使他想起母亲,不然他会觉得自己被当作小男孩了,特别是在他表现得确实像个小男孩的时候,更要注意。他需要一个慈母般的妻子,不专断,但是会照顾他;他需要一个情人,一个既能吸引人,也能被人吸引的女子,不管你是否喜欢这样;他需要一个家庭主妇,她照管家庭和孩子,并能使他不做家务事也不感到内疚。因为家是妻子的势力范围,而工作才是他的精力中心,所以,丈夫不会像妻子那样对家务有很大的兴趣。同样妻子也不可能对丈夫的工作有很大的兴趣。就像你有自己的女友和自己的消遣一样,男子也需要有自己的消遣和爱好,而且不会被妻子指责。

  他可能不当家,但他却需要别人认为他是当家的,而不是受摆布的。如果不停地要求他多关心小家,他可能反而一点也不关心了。出于保持男子身份的意识,当妻子完全正确时,他会感到一种威胁,如果以后重提此事,会引起他某种形式的报复。对温和的劝说和亲热的态度,他能作出良好的反应。而对要求和恫吓则不然。训斥会使他想起母亲,使他感到自己被降低到了小一辈的地位。直接的指责――特别是在公开场合下的指责,或者任何形式的羞辱,会使他勃然大怒,或者沉默不言。他不希望妻子在任何方面与他竞争。

  就像女子追求一个成熟的、有理解力的、强壮的、文雅的丈夫一样,男子也追求一个幻想中的妻子。一个十分宽容的、永远可爱的、能理解人的、母亲似的、情人般的妻子;一个无条件给予慈爱的“母亲”,一个会理家的电影明星,一个唯唯诺诺的追随者,一个温顺、讨人喜欢的“女儿”,她佩服他知识渊博而且才气横溢。

  在丈夫看来,妻子总是在追求更好的婚姻关系,总是在努力使自己更理解她、满足她感情上的需要。而在妻子看来,丈夫往往是反应迟钝、缺乏感情,对妻子的感情需要常常毫无反应的人。

  应当说,任何一对夫妻都有不协调之处,只是程度不同而已。

  相关案例

  基本案情

  被告赵某与被告马某某于1996年 1 月6 日登记结婚。2010年2月22日,赵某向原告方某借款 10万元,并书写借条一份,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(自2010年2月22 日至 2010年4月22日),逾期不还,按每日3% 支付违约金。 赵某于2010年3 月至 5 月分四次偿还原告45000 元,余款55000 元未还。原告方某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以赵某、马某某为共同被告向济南某区法院提起诉讼。审理中,赵某与马某某均辩称借款为赵某个人债务,而非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赵某自己偿还。

  裁判结果

  济南某法院认为,被告赵某向原告方某借款 10万元,偿还 45000 元后,余款55000元未还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。借款系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,根据**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


法律专栏Legal Column
联系我们Contact Us
咨询热线13118861688

手机:13118861688(邱小姐)

          15875727578(雷小姐)

电话:0757-83337971

QQ:1565316776

地 址: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

12号永丰大厦7楼